申请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的申请公司,必须符合《人力资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7条申请条件:
1、为确保申请公司的资金规模的大小和资金周转正常等情况,从而保护劳务工的合法利益,申请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200万人民币。
2、为严重打击劳务派遣的情况发生,导致劳务工自身利益的损害或是劳务派遣公司无实力解决甚至“卷包”走人的后果发生,申请劳务派遣许可证的申请公司必须有符合劳务派遣相关业务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
3、为服务劳务工的自身利益不受损害,申请公司必须有合法合规的公司章程和符合行政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等制度文本。
4、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规定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机构行政许可机构的其他条件。
从事劳务派遣相关业务的公司可能在经营的过程中对公司的固定经营场所或公司名称等需要变更,需要重新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变更申请书。那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两份,一份原件另一份复印件,其中都必须盖有公司的公章。(填写单位名称时需注意必须与公司公章的名称一致)
2、如需变更法人代表,应出具公司股东和董事会出于的变更代表人决议,还需提交变更后法人代表的营业执照。
3、如需变更公司名称,需要向部门进行申请,申请后拿到准予变更通知书需要提交准予变更通知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4、如需变更注册资本,应由会计师所出具的1个月内的验资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包括注册资金和1个月内的财务情况)
5、如需变更经营场所,如是自用商用房需出具房产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是租赁商用房需出具租赁合同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6、变更后法人代表的居民身份证证件的原件以及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