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
自2013年7月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19号令修订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从事劳务派遣相关业务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后才可开展相关业务。自2014年3月开始执行。
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的材料有哪些?
(1)还未经营劳务派遣的新公司(或正在注册的公司)需提交: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可去相关部门领取或在官,网上)、已经成立公司的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在注册的公司可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资质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租赁证明或房屋财产证明)、信息管理系统清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劳务派遣管理制度、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书等其他材料。
(2)已经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公司还需提交:劳务派遣者情况(包括劳务派遣者人数、签订劳务合同、支付报酬、参加社保和缴纳社保费用等情况)、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协议样书、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等情况资料。
(3)分公司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总公司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务派遣单位分支机构备案情况书、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明、总公司委托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委托书等证明材料。
劳务派遣公司申请资质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为了确保劳务派遣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劳务工自身利益,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19号令第第七条规定,申请公司必须要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人民币(公司内现有资金也不能低于200万人民币)。
2、为符合地方政策的用商房的规定和劳务派遣公司的经营规范,申请公司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有关劳务派遣相关业务开展的计算机、复印机、电话和存放劳务派遣相关资料的箱柜等设备设施。
3、符合合法合规的公司章程、劳动合同、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和劳务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许可机构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