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须知
1.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法律依据
规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
规范性文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通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或到所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办事大厅提出申请。
3.受理审核时限
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4.食品经营许可管辖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具体区局受理窗口和食药所事权划分详见《北京市房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许可事权划分的说明》(附后)
5.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对象
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三种主体业态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销售经营者,包括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食品贸易商、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网络食品销售商六种经营形式。
餐饮服务经营者,包括普通餐饮(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三种经营形式。其中特大型餐饮: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3000㎡以上;大型餐饮: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500~3000㎡(不含500㎡,含3000㎡);中型餐饮: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150~500㎡(不含150㎡,含500㎡);小型餐饮: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20~150㎡(不含20㎡,含150㎡);微型餐饮: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6~20㎡(含6㎡,含20㎡)。
单位食堂,包括学生食堂、托幼机构食堂、职工食堂、工地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其他食堂五种经营形式。
经营形式定义详见《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