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司对公账户转到我自己私人账户违规吗?一、我们为什么不能乱转账?
年底了,几乎每家企业都忙得焦头烂额。
伴随着各种对账催收,诸多不规范行为也时有发生,
公转私、私转公,还有私转私,就是其中一类情况。
公、私转账的滥用,也不是两天了。
很多老板会认为,公司是我开的,钱是公司的,那公司的钱不就是我的钱嘛?
于是很多老板都会把公、私转账搞得乱糟糟。
事实并非如此。
我们应该明确知道,企业的钱不是老板的钱!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条清晰的描述了公司这一主体的重要意义,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认购的部分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
第三条也很能清楚的解释这个问题:
如果企业的钱跟老板的钱没有区别,那为什么还要开公司呢?
还不是因为有限公司的股东负有限责任嘛。
还不是因为有限公司多了一层“法人”的马甲,能“背锅”嘛。
我们说,企业的钱不是老板的钱。
换个角度,可能更好理解些。
我们所有的有限公司,都有一个“不记名股东”。
这个股东拥有优先“分红”权,比如A公司赚了100万,该“股东”先拿走25万,剩下的你们其他股东再去分。
当然,作为回报,该“股东”提供了经商环境、基础设施及配套,以及“法人”这一有限责任的“马甲”。
看到这里你应该明白了,没错,
这个“股东”就是国家,这个“分红”就是企业所得税。
如此,当A公司的老板私自从公司转走100万,也就等价于试图少交25万的企业所得税,说白了就是在偷逃税边缘疯狂试探。
那你就说那个不记名股东,会不会找你麻烦?
这里,我们要明白一点,税收是国家收入的大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