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流程:
1.将名称提交提交名称。
二、签字确认核名通知书;
3.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4.提交人保局审核的相关材料;
5.获得执照复印件(正本暂扣);
6.银行开户;
7.税务局核税;
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材料:
1.主办单位或拟任负责人签署的书面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机构名称、地址、业务范围、服务模式、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和申请开始时间;
2.拟任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拟任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的简历和近期免冠照片。单位开办的,还应当出具开办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批准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个人开办的,必须提供居住派出所的居住证;
3.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机构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机构名称、性质、服务宗旨、业务范围、组织形式、投资方式、金额等相关事项;
4.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的使用证明(租赁必须附租赁协议);
5.注册资本(金)验资报告;
6.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表》(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