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申报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股东会决议。
4.股权转让协议。
5.股权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还应当提交新股东大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
6.修改章程或修改后的章程。
7.新股东主体资格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股东为企业的,应当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并与原件一致);股东为事业单位法人的,应当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字并与原件一致)。
8.原营业执照正副本。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的,股东应当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董事会应当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只要通知公司和其他股东,无需股东大会表决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