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补证
已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因原许可证遗失或破损等,应当向审批部门申请补办,填写补证申请表。补证沿用原许可证编号,批准日期为准予补发日期,在该日期后打印“补发”字样,原有效期限不变。
补办《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本人到场的)。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
3、遗失《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书面说明(加盖公共场所印章,原件遗失的),或者提供原卫生许可证原件(原件破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