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申请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四)办公场地证明。 (五)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六)《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七)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