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可以注册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
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优点:创立容易。不需要与他人协商,注册资本少;经营的固定成本较低。例如,政府对其监管较少,对其规模也没什么限制,企业内部协调比较容易;不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缺点:业主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时企业的损失会超过业主zui初对企业的投资,需要用个人其他财产偿债;企业的存续年限受制于业主的寿命;难以从外部获得大量资金用于经营。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是具有完全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优点:投资者承担有限责任,降低投资的风险;一人做股东,可以避免一般公司出现的股东之间意见不一致等问题,在经营理念、运行机制上更加灵活、便利。
缺点:对债权人保护不利,当公司经营不善的时候,公司的唯一股东会把自己的利益放在首位,通过转移财产来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达到保护自己的利益;需要每年提供审计报告,因为一人公司没有其他股东利益牵制,要提高公司会计报表的公信力,就必须将经会计事务所审计报表作为法定内容,以便政府监管。《公司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