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新引进落户的招商引资工业企业,在企业完成约定投资,正常投产(生产运营)且纳税后,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1亿元的(含1亿元),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扶持;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扶持,zui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时限不超过三年。
2.对提供招商引资信息的引资人、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和商协会(除公务人员),在企业完成约定投资,正常投产(生产运营)后,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1亿元的(含1亿元),奖励信息费1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亿-5亿元的(含5亿元),奖励信息费3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亿-10亿元的(含10亿元),奖励信息费5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0亿元的,奖励信息费10万元。
3.对成功引进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的引资人、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和商协会,在企业完成约定投资,正常投产(生产运营)后,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含1亿元)给予2‰奖励,zui高不超过100万元。
4.对年度纳税县级财政留成总额达到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分别奖励10万元、15万元、30万元。
5.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全县工业结构调整方向,能够促进全县工业布局优化、带动作用明显的工业项目和农业优势主导产业、区域特色龙头企业以及特色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优先申报争取国家和省市扶持企业发展各项政策性资金。
6.对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及有核心优势的较大企业新建的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未达到省市级奖励标准的,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和投资额度建成投产的,县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扶持。工业园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度达到1亿元的奖励100万元;达到2亿元及以上的奖励200万元。非工业园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度达到1亿元的奖励50万元;达到2亿元及以上的奖励100万元。
7.对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5亿元(含5亿元)、5亿元-10亿元(含10亿元)、10亿元以上且投资强度不低于每亩200万元的工业项目,在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完成约定投资,正常生产经营且亩均达到zui低纳税标准后,分别按照每亩土地出让金的10%、20%、30%的标准给予企业基础设施建设及产业扶持,扶持资金zui高分别不超过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
8.实行县级领导包抓招商项目制度,建立“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一张清单”的“四个一”项目服务机制。投资3亿元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直接包抓。成立庆城县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领导小组,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提供从企业开办、项目审批到验收全流程全周期“管家式”代办服务。
9.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有特殊作用、重大贡献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奖励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