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许可条件
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明确的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必要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进行业务。
3.有一定数量的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人员。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通知。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许可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承诺事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和事后监督措施。
3.承诺。申请人签署承诺书。
4.审批。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承诺,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同意的,发给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不同意的,书面告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