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流程
芜湖江枫财税
我国对食品出口生产企业实施备案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根据海关总署第249号令,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向住所地海关备案。
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海关或者单一窗口的子系统,“中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向企业所在地海关申请备案,填写企业基本信息、企业获证情况以及企业承诺书。
在网上申请后,还应该向海关提交如下材料:
1.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表
2. 配料成分
3. 合格的供应商名录
4. 工艺流程图
5. 质量控制流程管理文件
6. 产品正标背标图片
7. 国外客户所在国家的食品市场准入要求
8. 海关要求的其它材料临时补充
主管海关对申请人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如果需要下场核验,要求技术人员陪同,对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备案,备案成功后系统将生成电子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