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代办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体外诊断试剂审批办理
更新:2024-07-07 07:30 编号:22678843 发布IP:120.242.78.243 浏览:25次- 发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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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第八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一)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二)新的体外诊断试剂强制性标准或者国家标准品发布实施,申请延续注册的体外诊断试剂不能达到新要求;
(三)附条件批准的体外诊断试剂,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医疗器械注册证载明事项。
第八十四条 延续注册的批准时间在原注册证有效期内的,延续注册的注册证有效期起始日为原注册证到期日次日;批准时间不在原注册证有效期内的,延续注册的注册证有效期起始日为批准延续注册的日期。
第八十五条体外诊断试剂变更注册申请、延续注册申请的受理与审批程序,本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办法第三章的相关规定。
第六章 体外诊断试剂备案
第八十六条 类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前,应当进行产品备案。
第八十七条进行体外诊断试剂备案,备案人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获取备案编号。
第八十八条已备案的体外诊断试剂,备案信息表中登载内容及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发生变化的,备案人应当向原备案部门变更备案,并提交变化情况的说明以及相关文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变更情况登载于备案信息中。
第八十九条已备案的体外诊断试剂管理类别调整为第二类或者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注册。
第七章 工作时限
第九十条本办法所规定的时限是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的受理、技术审评、核查、审批等工作的长时间。特殊注册程序相关工作时限,按特殊注册程序相关规定执行。
器械审评中心等技术机构应当明确本单位工作程序和时限,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十一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将申请资料转交技术审评机构。
第九十二条体外诊断试剂注册技术审评时限,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请、变更注册申请、延续注册申请的技术审评时限为60日,申请资料补正后的技术审评时限为60日;
(二)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请、变更注册申请、延续注册申请的技术审评时限为90日,申请资料补正后的技术审评时限为60日。
成立日期 | 2020年05月28日 | ||
法定代表人 | 邱枫 | ||
注册资本 | 168 | ||
主营产品 | 财务信息咨询;记账服务;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企业资质代理服务;商标事务代理;工商登记代理代办服务; | ||
经营范围 | 财务信息咨询;记账服务;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税务事务代理;税务代办服务;工商业务信息咨询;工商登记代理代办服务;商标事务代理;商标查询服务;代办专利申请手续;版权事务代理;版权咨询服务;知识产权代理;企业资质代理服务;退税代理服务;建筑企业资质申报代理;职业资质申报事务代理;人力资源信息咨询;医疗信息咨询(除医疗诊断);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登记和信息公示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信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咨询服务;工程检测咨询服务;电信业务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公司简介 | 芜湖松鼠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办理工商注册、工商变更、代理记账、税务异常处理、公司注销,商标注册各类许可:食品经营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出版物经营许可、二类三类医疗经营许可、互联网药品服务许可、广播制作许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ICP许可证、进出口权、等一站式服务平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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