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务派遣单位在申请行政许可时应当提供的基本材料
1、劳务派遣营业执照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章程,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
4、适合经营的营业场所使用证,办公设施设备清单和信息管理系统清单;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和休假,劳动纪律以及其他与职工的切身利益有关的规章制度;
7、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书样本;
8、劳动合同文本;
9、劳务派遣单位职工名册;
10、集体合同文本(可能未提供)。
二、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提供的备案基本材料
1、劳务派遣单位分支机构的备案表,劳务派遣部门分支机构的验收报告表;
2、劳务派遣营业执照副本;
3、营业执照;
5、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和休假,劳动纪律以及其他与职工的切身利益有关的规章制度;
6、与接受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7、劳动合同文本;
8、劳务派遣单位分支机构职工名单;
9、集体合同(可能未提供)。
三、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受理报告时应提供的基本材料
1、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验收报告表;
3、分公司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