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的影响
1.法人代表不能贷 款买房;
2.法人代表不能办移民;
3.法人代表不能领养老保险;
4.公司会每年被税务局罚款2000至1万元;
5.有欠税,企业法人代表会被阻止出境;搭不了飞机和高铁;
6.长期不申报税收,税务局会上门检查并且发票会被锁机;
7.工商信用网进经营异常名录,所有对外申办业务全部限制,如:银行开户、进驻商城等等。
(二)规定的处罚
1.经济处罚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对于不依法正常注销的,第三年不年检会被视为自动吊销。
2.公司黑名单
未在规定时间内注销的企业会被工商部门拉进黑名单,以后该企业要去工商、税务办理任何事务都会经历严格的筛选、审核。
3.法人黑名单
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单,在3年内无法使用自己的名义再注册公司。
税务则被列入监控黑名单,如再注册公司,将被税务机关追溯补税罚款。 银行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保持七年,要被罚款;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进入征信系统,对本人以后银行贷 款、出国等都会有所影响。
为避免给公司和法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各法人应依据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不可懈怠,不运营的公司一定要及时注销。
只有经过合法的清算、注销程序,公司才能从法律意义上消灭,公司及负有清算责任的清算主体才能免除相关的法律责任。如果让公司自生自灭,公司就会有信用污点,后果特别严重!
Z后特别提醒:Z后的银行户一定要注销掉,不然公司已经注销了,后期银行盘点起来也可能把你纳入异常状态...
公司注册较为简单,而公司注销却相当繁琐。
企业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一)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三)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四)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五)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六)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八)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办法》规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应当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公告期为45日。
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简易注销所需材料):
(一)《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三)由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不需提交该项材料);
(四)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五)营业执照正、副本。
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只需要按照办法上述规定提交的申请材料,免于向登记机关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