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报告;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股东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需加盖发证机关印章)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5.公司董事长签署的企业法人设立登记申请;
6.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盖章签字);7.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字);
8.监事会决议(全体监事签字);
9.公司章程(全体股东盖章),集团有限公司还需提交集团章程(集团成员企业盖章);
10.说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文件及相关委派、选举或聘用证明;
11.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书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
12.公司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协议期限必须超过一年(附产权证复印件);
13.集团有限公司应提交成员企业加入集团的决议;
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批准文件;
15.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16.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