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换证范围
专 业办理审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换证年检延期一条龙服务
(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持证机构;
(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持证机构;
制作机构申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属于此次换证范围。
二、换证审核内容
(一)执行广播电视行政法规、规章和总局有关规定的情况;
(二)节目制作、代理、交易、出口等制作经营业绩情况;
(三)贯彻落实《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通知》(广电发〔2018〕60号,以下简称“60号文件”)的情况;
(四)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153号,以下简称“153号文件”)的情况;
(五)根据法律法规需要审核的其他情况。
四、换证审核标准
审核部门应严格按照总局34号令要求,注重考核制作机构的社会效益情况,坚持“质量优先、兼顾产量”的原则,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逐一做出是否予以换证的决定。
由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在此次换证工作中,《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统一变更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或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发证机关统一变更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以上许可证有效期均统一调整为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