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一般纳税人代理记账收费标准2022

2024-11-24 09:00 60.167.76.249 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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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博泽财税咨询有限公司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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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博泽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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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公司注册,芜湖代理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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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万达广场1期2号楼1108室(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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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介绍

 1、代理记账:征询服务业(不交纳增值税的企业)低每月200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低每月300元;增值税普通纳税人(商业)低每月400元;增值税普通纳税人(工业)低每月500元;外商投资企业低每月500元;如有以下几项特殊服务项目,另每月酌情加收一定费用:统计报表;财政报表;电子报表等。

  2、委派坐班会计:咨询业低每月600元;小规模纳税人低每月800元;增值税普通纳税人(商业)每月低1000元;普通纳税人(工业)每月低1200元;外商投资企业每月低1200元。

  3、清算乱账每年低 2000元 ;

  4、外部审计每年低2000元;

  5、会计征询每年低800元;

  6、建账建制低500元。除第二项外其他效劳事项另请酌情领取一定交通费用。

  代理记账的法律依据

  1.基于代理记账业务的,为了充分肯定代理记账业务,1993年修正《会计法》时添加了“代理记账”规则,允许那些不具有独自设置会计机构或许装备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委托有关的会计效劳机构停止代理记账,从而初次确立了我国代理记账业务的法律位置。

  2. 依据1993年经过的《注册会计师法》规则:第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会计征询、会计效劳业务。”从而为代理记账业务的展开提供了合法的中介机构。

  3.为了详细标准代理记账业务,财政部于1994年6月23日发布了《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对从事代理记账的条件、代理记账的顺序以及委托单方的责任和义务等作了详细规则。新修订的《会计法》再一次确认了代理记账的法律位置。

  4.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各单位该当依据会计业务的需求,设置会计机构,或许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有设置条件的,该当委托经同意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的管理方法

  条 为了增强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标准代理记账业务,促进代理记账行业的安康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则,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以及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操持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方法。

  本方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

  本方法所称委托人是指委托代理记账机构操持会计业务的单位。

  本方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承受委托操持会计业务。

  第三条 请求设立除会计师事务外的代理记账机构,该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同意,

  并支付由财政部一致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详细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第四条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度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则外,该当契合下列条件:

  (一)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技术职务资历;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标准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五条 请求代理记账资历,该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资料:

  (一)机构的协议或许章程;

  (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技术职务资历的证明资料;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许使用权证明;

  (五)代理记账业务[1]标准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资料。

  第六条 审批机关该当自受理请求之日起20日内决议同意或许不同意。20日内不能做出决议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同意可延长10日,并该当将延伸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七条 审批机关经审查契合法定条件的,该当自做出同意决议之日起10日外向申请人下达同意文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审批机关决议不予同意的,该当向申请人下达书面决议,阐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的权益。

  省级以下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做出同意决议的,审批机关该当将同意文件抄送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第八条 申请人经同意获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后,该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第九条 代理记账机构该当在办公场所的明显地位放置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第十条 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办公地点发作变卦的,该当依法向审批机关操持变卦注销。

  第十一条 依法该当设置会计账簿但不具有设置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该当委托代理记账机构操持会计业务。

  第十二条 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承受委托,受托操持委托人的下列业务:

  (一)依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材料,依照国度一致的会计制度的规则停止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注销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三)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材料;

  (四)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第十三条 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该当在互相协商的根底上,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除应具有法律规则的根本条款外,该当明白下列内容:

  (一)委托人、受托人对会计材料真实性、完整性承当的责任;

  (二)会计材料传递顺序和签收手续;

  (三)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及相应责任;

  (五)委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合同该当操持的会计交接事宜。

  第十四条 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该当实行下列义务:

  (一)对本单位发作的经济业务事项,该当填制或许获得符合国家一致的会计制度规则的原始凭证;

  (二)该当装备专人担任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三)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好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材料;

  (四)关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依照国度一致的会计制度规则停止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该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 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该当实行下列义务:

  (一)依照委托合同操持代理记账业务,恪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度一致的会计制度的规则;

  (二)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该当保密;

  (三)对委托人表示其做出不当的会计处置,提供不实的会计材料,以及其他不契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度一致的会计制度规则的要求,该当回绝;

  (四)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置准绳成绩该当予以解释。

  第十六条 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度一致的会计制度的规则对外提供。

  第十七条 委托人对代理记账机构在委托合同商定范围内的行为承担责任。

  代理记账机构对其专职从业人员和兼职从业人员的业务活动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状况施行监视反省。

  第十九条 代理记账机构该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资料:

  (一)代理记账机构根本情况表(附表);

  (二)营业执照、办公用房产权或许使用权证明;

  (三)专职及兼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第二十条 代理记账机构采取诈骗手腕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代理记账资历。

  代理记账机构在运营时期达不到本方法规则的设立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在不超越2个月的期限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则条件的,由审批机关撤回代理记账资历。

  第二十一条 代理记账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该当操持登记手续,并发出同意证书或予以公告:

  (一)代理记账机构依法终止的;

  (二)代理记账机构的行政许可被依法撤销或撤回的;

  (三)法律、法规规则的该当登记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代理记账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矫正,拒不矫正的,予以公告:

  (一)违背本方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则的;

  (二)违背本方法第十五条、第十九条规则又不向审批机关阐明缘由的。

  第二十三条 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人员在操持业务中违背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度一致的会计制度规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则处置。

  代理记账机构违背本方法和国家有关规则形成委托人会计核算混乱、损害国度和委托人利益,委托人成心向代理记账机构隐瞒真实情况或许委托人会同代理记账机构共同提供不真实会计材料的,该当承当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关于未经同意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矫正,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施行行政管理进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方法规则的审批期限均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二十七条 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依据本方法制定具体实施方法,报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八条 外商投资代理记账机构的请求依照本方法和其他有关规则操持。

  第二十九条 本方法自2005年3月1日起实施,财政部1994年6月23日发布的《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94)财会字第24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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