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二.企业工商执照或预先核准名称通知书及复印件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投资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指定委托书。
四.有效期为1年以上(从申报之日算起)的停车场租借合同和停车场地土地使用权或产权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停车场地使用权证明材料应由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上或土地规划建设部门提供的合法使用证明材料。
五.已购置运输车辆的,提供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购置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环保标准、技术等级、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尺寸等内容;申请专用运输的,还须提供专用运输专用容器、设施、设备清单;申请大型物件运输的,还须提供超重型车组名称、装载能力及配套附件清单;已(拟)购车辆为自卸车的,还须提供承运物品情况说明;承诺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六.拟聘用驾驶人员的,应当提交拟聘用承诺书,承诺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已聘用的应提交从业资格证、驾驶证及复印件
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从事专用运输的还需提交具体运营方案;企业拟购置或已购置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的,还需提交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
八.企业拟购置或已购置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的,提供配置卫星定位系统的草签协议或服务合同,配备符合交通运输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和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具体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应为运输局公布的为准。
九.拟增加货物运输经营范围的,还需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十.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提供标注有相应申请经营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立项批件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