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递交申报材料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正本一份拟留)。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正本拟留)及特定意味着或是委托人的身份证影印件(影印件一份拟留)。
3、人民检察院的倒闭判决、散伙法院判决书,企业按照《公司法》做出散伙的决定或是决策,行政单位勒令关掉或是企业被注销的文档(正本一份拟留)。
4、股东大会、股东会、一人有限企业的公司股东或是人民检察院、企业审批部门办理备案、确定清算审计报告的确定文档(正本一份拟留)。
有限责任公司企业递交股东大会确定决定,股权有限责任公司递交股东会确定决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由意味着三分之二之上投票权的公司股东签定;股权公司由股东会大会主持及列席会议的股东签名确定(正本一份拟留)。
国有控股企业递交国务院办公厅、地区政府或是其认证的区级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监管组织的确定文档(正本一份拟留)。
一人有限企业递交公司股东签订的确定文档(正本一份拟留)。
5、经核实的清算审计报告。企业破产程序终止后申请办理撤销备案的,不上传该项原材料,递交人民检察院有关破产程序结束的裁定书(正本一份拟留)。
6、法定代表《备案通知书》(正本一份拟留)。企业破产程序终止后申请办理撤销备案的,不上传该项原材料。
7、税务局提供的清税证明(正本一份拟留)。如清算审计报告中已给予清税证明正本的,能够不另行给予。
8、依规发布通告的报刊样本(正本一份拟留)。
9、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要求应该递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控股申请销户备案,还应该递交国有资产处置监管组织的决策(正本拟留)。在其中,国务院办公厅明确的至关重要的国有控股企业,还应该递交区级政府的许可文档(原一份件拟留)。
10、企业企业营业执照正、团本(正本一份拟留)。
二、审理。
三、核查(当场勘测或听证会)。
四、决策。
五、送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