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地址:芜湖市镜湖区万达广场1期2号写字楼1212
2.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包括:分支机构的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姓名及住所。
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有合伙期限的,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经营期限。分支机构的经营期限不得超过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
办理流程查看流程图1.申请企业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
2.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3.经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审查,企业登记机关应当根据审查情况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4.企业登记机关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5.登记机关作出准予设立登记的,应当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领取营业执照;
企业登记机关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注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