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准备的资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1)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2) 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 股东、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4)股东、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5)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对《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董事会、监事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6、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住宅禁止办理)
(1)自有房产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上传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2)自购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上传《竣工验收备案表》和《购房合同》;
(3)租赁房产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上传《租赁合同》和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4)租赁房产属新购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上传《租赁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和《购房合同》。
7、先照后证许可项目承诺书(双告知)
8.经营场所登记(备案)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