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一个门面可以办两个营业执照吗 芜湖公司注销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要求:申请办理备案为个体户,理应向经营地所在城市备案行政机关申请办理申请注册备案。申报人理应递交备案申请报告、身份证件和经营地证实。个体户备案事宜包含经营人名字和居所、构成方式、业务范围、经营地。
申请办理申请注册备案或是工商变更的备案事宜归属于依规须获得行政许可事项的,理应向备案行政机关递交许可证书明。个体户已不从业生产经营的,理应到备案行政机关申请办理销户备案。个体户理应于每一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备案行政机关申报年报。
企业营业执照申请办理的有关规定要求:
1、在个体户企业营业执照有效期限内,相关行政单位依规注销、撤消个体户的行政许可事项,或是行政许可事项有效期限期满的,理应自注销、撤消行政许可事项或是行政许可事项有效期限期满生效日五个工作日之内通告备案行政机关,由备案行政机关撤消申请注册备案或是注销企业营业执照,或是勒令被告方依法处理工商变更。
2、县、彝族自治州、不设区的市、地区市场监督管理管理方法单位为个体户的备案行政机关。备案行政机关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市场监督管理管理方法单位的要求,能够授权委托其属下市场监督管理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个体户备案。
3、个体户从业生产经营,理应遵循法律法规、政策法规,遵循社会道德、商业伦理,诚信友善,接纳以及相关部门依规执行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