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劳务派遣公司需要什么额外条件?
答:《劳动合同法》第57条规定了劳务派造单位的设立条件。
经营劳务派造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二百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也作出了基本相同的规定。也就是说,设立劳务派遣公司,除了需要满足《公司法》关于公司设立的规定,主要的还是需要经行政部门许可,其次还有资金要求、制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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