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里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具体情况如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证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
提前准备资料
1.经工商部门核准的营业执照副本,拟设经营企业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企业名称预审核通知书;
2.安全性评价报告:向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乙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向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3、营业及存放地点所在建筑物的消防安全验收文件副本;
4、营业及存放场所,设备产权或租赁证明复印件;
5、需提交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书》、《安全生产检查员证书》和《特种作业证书》复印件;
6、准备事故应急救援计划:取得甲类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需要向辖区、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计划;
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剧毒品购销管理制度、商品储存、维护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进出管理制度、经营者岗位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操作规程、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等。
8、成品必须由经营单位提交经贸委员会的批准文件易制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必须提交公安厅批准文件
9、经营危险监测化学品,必须提交经贸委员会批准文件
10、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和推荐。
基本要求
1、所有材料的印刷品、复印件、复印件必须使用A4白色胶带纸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卷、《各种类型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计划书》、第三卷《安全评估报告》、第四卷《安全评估报告》;
3、每卷需要目录和连续页码;
4、复印件应加盖申请人的印章。受理人核实原件后,原件应退还给申请人。